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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10

广东金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公司对员工的奖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南网物业管理(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揭阳分公司2024年-2025年揭阳市区调度大楼、潮州市区调度大楼工业物业劳务服务的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奖励形式

3.1 口头表扬

3.2 书面表扬

3.3 奖金奖励

3.4 晋升机会

第四条  奖励标准

4.1 助理以上管理人员达到下列工作标准,公司可以予以奖励,并发放《员工奖惩通知书》。

4.1.1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

4.1.2 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或增强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4.1.3 超额完成公司经营计划指标。

4.2 其他员工

4.2.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奖金奖励、职务晋升。

4.2.1.1 拾金不昧。

4.2.1.2 积极维护公司声誉、信誉。

4.2.1.3 为业主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受业主表扬。

4.2.1.4 为维护公司利益,顾全大局而受委屈。

4.2.1.5 冷静、妥善处理突发紧急事件,使公司免遭损失。

4.2.1.6 利用休息时间积极协助同事开展工作。

4.2.1.7 精打细算、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4.2.1.8 工作完成较为出色。

4.2.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奖金奖励、职务晋升。

4.2.2.1 积极保护公司财产。

4.2.2.2 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妥善处理,使公司免遭损失。

4.2.2.3 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突出、受到业主表扬。

4.2.2.4 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4.2.2.5 爱岗敬业表现突出。

4.2.2.6 工作完成非常突出。

4.2.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奖金奖励、职务晋升。

4.2.3.1 危机时刻、奋不顾身,与歹徒英勇搏斗。

4.2.3.2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2.3.3 为公司经营管理做出重大贡献。

4.2.3.4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检验使公司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4.2.3.5 敬业爱岗表现突出,工作绩效十分突出。

第五条  奖励程序

5.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详细说明员工的优秀事迹及推荐的奖励形式。

5.2 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奖励事实真实、准确。

5.3 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4 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报,并根据奖励形式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  惩罚形式

6.1 口头警告。

6.2 书面警告。

6.3 扣罚绩效工资。

6.4 降职降薪。

6.5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惩罚标准

7.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绩效工资、降职降薪,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7.1.1 工作计划制订不完整,多处工作遗漏。

7.1.2 工作不认真,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

7.1.3 工作效率低、工作多次出现反复,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造成影响。

7.1.4 无正当理由,开会、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

7.1.5 未办理请假手续,开会、培训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

7.1.6 上班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或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7.1.7 工作服破损、不整洁。

7.1.8 违反公司请假制度。

7.1.9 非工作需要上班前或上班喝酒。

7.1.10 工作场所追逐打闹。

7.1.11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岗。

7.1.12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7.1.13 上班睡觉、怠工。

7.1.14 非工作需要上班看报刊、杂志。

7.1.15 上班时间长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7.1.16 上班时间私自会见亲友、办私事、聊天。

7.1.17 信息传达不及时、不准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7.1.18 不执行领导指令,延误工作导致不良后果。

7.1.19 未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尚未影响工作。

7.1.20 损坏公共环境卫生。

7.1.21 模仿业主语言、语调、动作。

7.1.22 非工作需要私自到业主房间串门。

7.1.23 不爱护或不自觉损害公司声誉。

7.1.24 利用职权给亲友特殊优惠。

7.1.25 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

7.1.26 不执行宿舍管理规定。

7.1.27 月迟到或早退超过 5 次以上 (含 5 次) 。

7.1.28 月旷工超 4 小时 (含 4 小时) 。

7.1.29 其它轻微违规事项。

7.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绩效工资、降职降薪,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7.2.1 工作互相推委,延误工作。

7.2.2 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7.2.3 工作失误,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7.2.4 违反规章制度,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7.2.5 泄露自己工资或打探别人工资。

7.2.6 提交不真实报告,情节严重。

7.2.7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不团结。

7.2.8 在业主有合理服务要求时,不及时解决问题,情绪怠慢,引起业主投诉。

7.2.9 向业主推销或向业主介绍工程队。

7.2.10 间接或直接向业主表达个人困苦或忧愁。

7.2.11 向业主要求或暗示送礼。

7.2.12 浪费材料。

7.2.13 拉帮结派。

7.2.14 中控室值班人员上班离岗。

7.2.15 中控室值班人员上班睡觉。

7.2.16 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博。

7.2.17 拾到他人物品未上交。

7.2.18 擅自持有危险品。

7.2.19 月迟到或早退超过 10 次以上 (含 10 次) 。

7.2.20 月旷工超 8 小时 (含 8 小时) 。

7.2.21 其它一般违规事项。

7.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绩效工资、降职降薪,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7.3.1 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

7.3.2 泄露公司机密。

7.3.3 损坏公司利益。

7.3.4 向媒体传播信息,损坏公司声誉。

7.3.5 非媒体传播或挑动业主损坏公司声誉。

2.3.6 公开场合批评公司制度和决策。

7.3.7 借故闹事不利于公司管理。

7.3.8 参与工作范围以外的活动并收取费用未上交。

7.3.9 对已成事实的错误拒不承认。

7.3.10 盗取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7.3.11 与业主有私人交易行为。

7.3.12 与人吵架,特别是有业主在场。

7.3.13 在非人身安全的危境下,动手打人,打架、斗殴。

7.3.14 打骂业主。

7.3.15 冷淡、刁难、取笑、训斥业主。

7.3.16 私自收取业主小费、礼品。

7.3.17 向业主谈论公司管理及人事机密。

7.3.18 与业主有超越正常关系或有接触行为。

7.3.19 偷窃业主或他人、公司财产。

7.3.20 挑唆业主之间的关系。

7.3.21 挑唆业主干预公司管理。

7.3.22 与违章者共守同盟。

7.3.23 泄露业主资料,造成损失或伤害。

7.3.24 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报告。

7.3.25 遇事退缩,造成事故。

7.3.26 徇私舞弊。

7.3.27 拾重金未交。

7.3.28 监守自盗。

7.3.29 未按时完成服务,引起业主投诉。

7.3.30 工作失误、失职,引起业主投诉。

7.3.31 屡次出现工作失职、失误。

7.3.32 玩忽职守。

7.3.33 违反规章制度,对工作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

7.3.34 多次违反奖惩办法、规章制度。

7.3.35 月迟到或早退超过 15 次以上 (含 15 次)。

7.3.36 月旷工超 16 小时 (含 16 小时)。

7.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除名”,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及法律责任。

7.4.1 上班睡觉、离岗造成重大事故。

7.4.2 违反国家法律已构成刑事犯罪。

7.4.3 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管理法规,被依法送劳动教养。

7.4.4 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管理或治安管理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查实。

7.4.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经教育不改。

7.4.6 故意破坏或严重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7.4.7 年度旷工超 24 小时 (含 24 小时) 。

7.4.8 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或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行企业的职务。

7.4.9 旷工三天以上 (含三天) 。

7.4.10 员工每月二次因严重过失或因处罚共三次收到《员工奖惩通知书》的员工,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7.5 出现未规定事项,根据管理需要及所造成的影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金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附件:

附件1:员工奖惩通知书

附件2:管理制度签阅表